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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夷子真的以为一个人爱自己的兄弟的儿子同他爱邻居家的婴

2022-06-20 17:39:57 发布 浏览 569 次

孟子说:“夷子真的以为一个人爱自己的兄弟的儿子同他爱邻居家的婴儿是一样的吗?那句话只是打个比方嘛。婴儿在地上爬,快要掉到井里去了,那不是婴儿的罪过。老百姓犯了错误,也不是他的罪过。‘爱护百姓就像爱护婴儿’,是这个意思,不是说爱没有亲疏厚薄之别。而且天生养万物,使万物只有一个根源,而夷子却有两个根源。大概上古曾经有不埋葬父母亲尸体的人。父母死了,就把尸体抛到山沟里。过些时候他路过那里,狐狸正吃着尸体,成群的苍蝇蚊子正叮咬着尸体。他的额上出了汗,只敢斜视而不敢正视了。出汗呢,不是出给别人看的,是心里的悲痛流露在脸上。大概他会回去取来簸箕、铁锹把尸体掩埋了。掩埋了尸体就对了,那么,孝子、仁人掩埋父母亲的尸体,必然有他的道理啊。”

徐子把这些话转告夷子。夷子怅然若失,过了一会儿,说:“他教我懂得道理了。”

卷六·滕文公下

本篇第一、二、三、七、十各章,都涉及对士的出处去就问题的论述。孟子在与时人和弟子的交谈中,不止一次遇到对“不见诸侯”的做法表示怀疑或不解。从孟子的解释看来,他的态度包含两个方面:既要保持人格的独立与自尊,但也不故作清高,摆出一副拒人于门外的架子。在第三章所记与周霄的问答中,孟子道出了这两方面态度的深层动因:君子急于出仕,但又必须走正道。他的意思,一是手段与途径必须讲原则,和第一章中对“枉尺而直寻”的批评联系起来,这里显示了孟子反对以利益衡量行为的主张,我们可以称之为“非功利的道德观”;二是君子必须用世而有为,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品格”。非功利的道德观使孟子保持着人格的独立与自尊,对公孙衍、张仪等策士的鄙视正是由此出发。入世的实践品格又使孟子在待人接物中具有一定弹性,对段干木、泄柳、陈仲子等廉士的批评,正是基于这一立场。这两个互为补充的方面,也就是儒家的“中庸”原则在出处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本篇其他各章,是对士之价值与使命(第四、九章)、仁政之意义与推行仁政之决心(第五、八章)、举贤授能(第六章)等问题的论述,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九章,既可由此了解孟子与杨朱、墨翟学说的分歧所在,也可见他以“正人心,息邪说”自命的道义担待,这正是孟子一生理想所系。

陈代曰(1):“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

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2),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3),终日而不获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4),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5)。”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1) 陈代:孟子弟子。

(2) 招虞人以旌(jīnɡ):古代君王有所召唤,视所召唤者的身份地位出示相应的信物,旌是召唤大夫所用,召唤虞人该用皮冠。虞人,守苑囿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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